“我和老伴每月可領取養老金近萬元,可以拿這筆錢出去旅游了。”近日,北京失獨老人康先生領取了以房養老產品第一份養老金。他和其他幾位老人因此成為國內首批通過以房養老領取到養老金的客戶。
去年6月23日,保監會下發 《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地率先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以房養老)試點,試點期為兩年。
今年3月,幸福人壽的以房養老產品獲批。作為首款保險版“以房養老”發起方,幸福人壽相關負責人介紹,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可選擇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老人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并按照約定條件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直至身故。他進一步解釋,基本養老保險金額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評估價值,并在考慮抵押房屋的折扣、長期預期增值、預期的被保險人平均生存年限等因素后確定,“待老人去世后,房價漲了歸屬繼承人,房價跌了保險公司承擔,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終身領取固定養老金,不受房價下跌的影響。”
此款產品保險公司的贏利點在哪兒?該負責人表示,此款非分享型的產品對于保險公司來說不盈利,“只是像銀行抵押貸款一樣收取利息,而這個利息跟保險資金成本差不多。”
以房養老是否會成為養老方式的主渠道?業內人士認為,“以房養老”的積極意義在于,讓有需要的老年人多一條自我改善老年生活質量的途徑,“對于有多套房產、無子女的老人或子女不需要繼承父母房產的人可以考慮選擇以房養老,它只與少數人的自愿選擇、市場交易行為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