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據大河報微博報道,經鑒定,光山縣新四軍巨額借條被認為是假的。
東方今報1月17日曾報道,16日上午,信陽市文物局組織有關專家對借條進行了鑒定。不過現場沒有宣布鑒定結果,文物局工作人員稱,借條的真偽將在一周后宣布。
借條持有人張志良的親屬劉先生告訴記者,他和張志良一起來到信陽市文物局。劉先生介紹說,鑒定在文物局二樓的一個會議室進行,家屬不允許入場,所以不清楚專家的構成,整個鑒定過程持續約30分鐘。“現在許多網友都對我們持有的借條表示質疑,我們希望盡快有一個鑒定結果出來!”
鑒定結束后,光山縣財政局負責人將借條送還給家屬,通知鑒定結果一周后將以書面形式郵寄給家屬。記者隨后和信陽市文物局取得了聯系,辦公室呂主任告訴記者,目前專家正在對借條進行論證和分析,關于借條的真偽,需要經過專家分析以后才會有結果。
呂主任說,如果專家鑒定有困難,鑒定組還會尋求更有經驗的專家來鑒定。對于此次鑒定專家的構成,呂主任表示也不太清楚。
早前報道:
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村民稱家中有一張1946年由新四軍開出的借條,借條顯示其祖父曾借給新四軍3萬元。該村民多年向政府要求兌現無果。今日,光山縣財政局一負責人回應,相關部門已開始著手處理借條兌現。
“已經保存68年了”,張志良給新京報記者提供的借糧款收據原件是一張黃色老宣紙,上面寫著,“今承湘店鄉(后更名南向店鄉)保莊張炎山先生借給本軍現金叁萬元,特給此據為憑?!笔鹈麨椤靶滤能姷谖鍘熞皯疖娬尾寇娏畈拷顺伞?,并蓋有江克成紅色私章。借款日期是“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六月四日(1946年6月4日)”。
借條右端印有“爭取和平,建立自由民主富強統一的新中國”,左端附注注明所借糧款在今后政府征收田賦時,可憑此據抵消,未抵消完的剩余數額政治部保證償還。
出借人張炎山是張志良的祖父,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南向店鄉人。 張志良說張炎山曾經在鄉里經營中藥店鋪,家境富裕。
質疑
1、是否作假?為何要兌現而不留作紀念?
“不是開玩笑的,誰敢跟國家鬧著玩,那不是找事兒嗎?”張志良告訴記者,80年代,父親張富友曾到政府要求兌換,政府只給幾百元,“如果是假的,那時候就應該沒收借條,也不會給錢了?!?/p>
據原光山縣財政局副主任證實,2012年8月,當地財政局曾牽頭組織多個部門到鄉里進行調查。當地多為老村民向記者證實“張炎山是首富,借錢的事兒錯不了?!?/p>
張志良侄子劉先生稱,當地政府曾在2012年調查后讓他們到信訪局,但調查結果不讓翻看和拍照,“只告訴我們會盡快兌現?!?/p>
張志良父親張富友是農民,生活艱苦,張志良目前在北京打工為生,故此借條的兌換對其家庭來說很重要。
2、書寫工具是鋼筆?
家屬曾稱,借據用黑色鋼筆書寫,因為氧化看來像現在的圓珠筆。就此,有讀者質疑1946年中國軍隊沒有普及鋼筆。
公開資料顯示,鋼筆流入中國的起始時間有多種說法,但均在20世紀初或之前,據推算,鋼筆在上流社會普及的年代在1925年左右,完全普及的時間為1935年左右。
1928年,上海自來水筆廠生產出第一支國產鋼筆,博士、關勒銘等筆是我國解放前的名牌鋼筆。
3、弄混新四軍第五師與劉鄧大軍?
有博文質疑此前報道,稱劉鄧大軍千里躍進大別山是1947年6月,與借條中的落款時間1946年不吻合。報道曾引用光山縣南向店鄉一老村民的話,指出借條開具的時間是在“劉鄧大軍挺進大別山”時。就此,新京報記者致電多個歷史學者求證新四軍第五師的活動范圍。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尚明軒稱,據歷史記載,1947年,劉鄧大軍挺進大別山?!敖夥艖馉帟r期國共兩黨的軍隊有過拉鋸戰,許多根據地有雙方軍隊一走一來的現象,1946年有軍隊路過大別山是可能的?!鄙忻鬈幗榻B說,光山縣是當時的革命根據地老山區,部隊活躍性很高。
新四軍全稱為國民革命軍陸軍新編第四軍,葉挺任軍長。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后,國共第二次合作期間,新四軍由留在江南八省的紅軍游擊隊改編而成。1941年1月,新四軍豫鄂挺進縱隊整編為新四軍第五師,李先念任師長兼政治委員。
4、若為真,是什么幣種?
據考證,解放戰爭時期的貨幣較為混亂,有從清末流傳下來的銀元,即大洋;有共產黨解放區印發的邊區票;還有一種是國民黨統治區發行的法幣。
以上質疑均需要當地政府鑒定借條結果為佐。
信陽市光山縣委宣傳部通報:
關于新京報等媒體報道光山縣南向店鄉張志良反映新四軍借其爺爺錢款問題的情況說明
11月5日,《新京報》刊登了我縣《河南村民要求政府兌現新四軍68年前3萬元借條》的報道,光山縣委、縣政府立即安排調查。
經查,2012年7月26日,張志良反映:1946年,新四軍第五師野戰軍政治部路過南向店鄉,向其祖父借款3萬元,多年來要求償還,未解決,請求幫助。8月22日,縣作出處理意見:1、公安部門調查張志良與張炎山祖孫關系真實性;2、公安、民政部門核實借據的真實性;3、銀行部門核實借據中所提現金為何幣種。隨后,調查組多次與張志良本人協調解決,要求提供其與張炎山關系證明,因其在外務工,始終未能提供有效證明,且借款原件一直沒有鑒定。并經調查,當時市場流通貨幣種類繁多,而借據票面上未明確貨幣種類,故一直未能對3萬元是何幣種作出確切認定。
11月5日,光山縣委、縣政府再次作出要求:1、對借據中“張炎山”與張志良在訴訟請求中所述其爺爺“張炎善”是否為同一人進行核實;2、對張志良與張炎山的祖孫關系進行確認;3、要求張志良攜帶借據原件與縣有關人員一起到有關權威部門對借據真偽及幣種進行鑒定,待鑒定結果及身份確定無誤后,將按有關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