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發布 無執業藥師不能開藥店
2013年02月21日 09:02
來源:東方今報
近日,新修訂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藥品GSP)正式發布,要求“沒有執業藥師不能開藥店。”新規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企業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簡言之,今后在中國,沒有執業藥師就不能開藥店。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流通監管處處長熊躍平介紹,目前,鄭州市(含新鄭、鞏義等6縣市)共有2957家藥店,都按照國家規定嚴格配備有執業藥師。具體規定是三環以內150平方米規模的藥店需要配備兩名執業藥師;三環到四環100平方米的藥店需配備一名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提醒,新規范從6月1日起實施。東方今報記者 董彩紅
責編:張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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