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養母致歉:將加倍關愛彌補過失
圖為被虐打男童
中新網南京4月16日電 2015年4月16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就備受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舉行審查逮捕聽證會。江蘇省、南京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社會學、心理學專家學者,人民監督員和民政、教育、婦聯、團委、學校、社區相關人員以及辯護律師等共18人應邀參加了此次聽證會。
聽證會上,承辦案件檢察官首先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犯罪嫌疑人李某與受害兒童的生母系表姐妹關系。2013年6月,李某在不符合收養條件的情況下違規將受害兒童帶至南京的家中進行撫養。2014年6月以來,李某因為教育問題對受害兒童有過打罵行為。2015年3月31日晚,李某再次因學習問題使用抓癢耙、跳繩抽打受害兒童身體,造成其體表分布較廣泛的挫傷。經鑒定,受害兒童挫傷面積超過體表面積的10%,屬輕傷一級。
接著,辯護律師宣讀了李某的致歉信,她在信中表示“因孩子犯了一些小錯,自己情緒一時失控,而將孩子打傷,事后我非常悔恨,并感到深深的自責,我對不起孩子,也對不起孩子親生父母的托付……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親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養父道歉,向所有關心孩子的公眾道歉,今后,我將用加倍的關愛來彌補我的過失,使孩子能夠健康成長。”
與會的其他人員分別從各自專業和職業的角度表達了意見和看法。一位從事律師職業的省人大代表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事出有因,事后后悔,孩子的親生父母也給予了諒解,處理發生在家庭內部的案件要慎重。與會的法學專家表示,逮捕是保障刑事訴訟過程順利進行的手段,適用逮捕措施應該從是否有妨礙訴訟的行為角度考慮,不逮捕并不意味著無罪,同時,整個案件的處理一定要從對小孩最有利的角度來考慮。但與會的一位社會學專家表示,從警示、教育社會公眾的角度出發,該案應該從嚴處理。參會的教育、民政、婦聯、團委等部門分別從發揮各自職能角度,表示一定會盡最大努力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并建議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來處理。綜合聽證會的各方意見,絕大多數與會人員傾向于無論是從法律規定,還是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均不適宜適用采取逮捕措施。
據承辦案件檢察官介紹,審查逮捕聽證會是指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審查逮捕案件,向訴訟當事各方及社會公開展示案情,就是否有逮捕必要,聽取意見并依法作出決定的辦案方式。該案案發后,浦口區檢察院立即提前介入,及時了解案情,同時,還積極聯合民政等部門研究處置方案,妥善安置、保護受害兒童。為最大限度地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該院根據《南京市檢察機關關于審查逮捕案件公開審查的工作意見(試行)》召開了此次聽證會。
浦口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綜合此次聽證會各方意見,嚴格依法規范辦案,在法定期限內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記者 申冉 通訊員 牛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