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等7市獲立法權 除濟源17省轄市均有立法權
根據《決定》,濮陽市、三門峽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自決定公布之日起,可以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
11月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確定新鄉、濮陽、許昌、三門峽、商丘、周口、信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
根據《決定》,濮陽市、三門峽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自決定公布之日起,可以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新鄉、許昌、商丘、周口、信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本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設立法制委員會后,可以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自此,我省除未設區的濟源市之外,所有設區的17個省轄市均有了立法權。
七市都提出了擬制定的立法計劃和立法項目:新鄉擬制定城鄉建設、電動車管理、養犬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濮陽擬制定城鄉規劃管理、物業管理、歷史文化保護、馬頰河生態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許昌擬制定中心城區水系保護、物業管理、地下和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三門峽擬制定城市衛生管理、文物古跡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商丘擬制定建筑工程安全、地表水飲用水源管理、文物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周口擬制定物業管理、生態環境保護、不可移動文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信陽擬制定物業管理、濕地資源保護、傳統村落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根據法律規定,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條例后,需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才能施行。(記者 劉亞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