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8 08:11:00 來源:中華衛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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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后稱新《商標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13年8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新《商標法》的推行,預示著“馳名商標”將要退出廣告的舞臺。
新商標法:和馳名商標廣告說再見
新《商標法》的推行
對于新舊商標法的銜接問題,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副巡視員吳群表示,在新《商標法》5月1日正式實施后,“馳名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除外。也就是說,5月1日以前就已進入市場的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繼續銷售,直至售完。5月1日以后,生產、經營者如果還將“馳名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或廣告宣傳、展覽、其他商業活動中,將按修改后的新商標法處理,處10萬元罰款。
馳名商標退出廣告舞臺
工商部門人士就此指出,“馳名商標”很多情況下是被異化的。一些商家申請認定“馳名商標”,不是因為被侵權要打假,而是為了市場營銷,斷章取義把“馳名商標”作為評先評優的榮譽稱號,用來提升衛浴品牌的知名度。甚至有些企業為了獲得“馳名商標”而弄虛作假,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標糾紛,以求在訴訟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消費者往往以為,“馳名商標”代表某個品牌商品質量好、信譽高。2001年“馳名商標”在第二次《商標法》修訂中出現時,本意是對其擴大商標保護范圍,可以跨類別、跨領域實施更好地保護,防止被侵權“傍名牌”,而并非一個榮譽稱號。衛浴企業貼著“馳名商標”標識,并不足以說明其質量勝過同類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