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31 10:11:00 來源:金融時報
網友評論0條 查看全文(共1頁)
為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中介服務的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正常秩序,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章程》及相關規定,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修訂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簡稱《中介服務規則》),于近日發布實施。
此次修訂,按照市場發展需要進一步擴充了中介機構的范圍,細化并明確了中介機構的業務規范、行為規范以及相關職責;增加了中介機構資料庫和誠信檔案等制度規定,進一步完善了中介機構的自律處分內容,強化了中介機構的責任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
交易商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公正、獨立、運作規范的中介機構,是有效防范信用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及促進市場規范發展的重要保證,也是債券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有力支持。交易商協會將秉承市場化的理念進一步強化中介機構自律管理和業務引導,提高中介機構服務意識和中介服務水平,營造誠信自律的市場氛圍,維持銀行間市場正當競爭秩序,從而推動銀行間市場規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