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上市公司習慣打補丁 小傷不斷終會釀致命傷
年報披露過半,各類年報“補丁”也開始陸續登臺。據本報昨日報道,統計顯示,兩市目前共有52家公司發布了更新版的2013年年報。縱觀年報“補丁”,可謂“年年歲歲人相似,歲歲年年錯不同”,雖然錯不同,但上市公司卻都如出一轍的解釋為“工作人員疏忽”。對此,筆者不禁要問,年報出錯難道僅僅一個“疏忽”就夠了嗎?投資者的權益如何保障?更重要的是,不讓年報“補丁”成為一種習慣。
每到年報披露進入尾聲,關于年報的“補丁”公告就會大批量涌現。就其出錯緣由也是令投資者目不暇接,如計量單位寫錯了、大股東背景未更新,會計科目數據填錯等等。除此之外,像前十大流通股股東名單、利潤分配預案等低級錯漏比比皆是。
在更正公告中,多數公司對于出現年報“補丁”的解釋是“工作人員疏忽,導致部分信息錄入有誤”。并在公告中也沒忘對投資者表示“歉意”,那么,上市公司在致歉的同時是否想到投資者看到錯誤的年報后做出的錯誤投資決策該由誰來負責呢?
“一份錯誤的年報,就像一顆地雷。”一位有切身經歷的投資者這樣感慨。
因為有的公司利用“補丁”公告大做文章,不但沒有改進披露信息,反而把原本重要、敏感的信息以補充公告進行掩飾,誰能保證這里面沒有借助“打補丁”操縱股價進而牟取私利?
因此,對于年報“補丁”,不管是公司的刻意而為還是無意之舉都應該杜絕。
一方面,上市公司對于年報的披露工作要提高責任心。要知道一份年報有多少投資者在關注,因此,必須在信息披露方面把好關,提高上市公司的財報質量,給投資者營造一個好的環境。真正做到在年報中鄭重承諾的“保證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另一方面,年報“補丁”的頻頻發生也反映出相應監管的缺位。由于年報“補丁”多數后果不是很嚴重,因此鮮有法律法規監管,部分企業只是會受到交易所的批評,這也造成了一些企業有恃無恐。因此,必須加強對年報“補丁”公司的事后問責:凡是“打補丁”的上市公司必須向全體股東解釋清楚是哪些原因導致了這樣的行為,具體責任人將承擔何種責任,已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此類事件再度發生,并承諾絕無借機操縱股價牟取私利的行為,否則愿承擔法律責任。與此同時,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補丁”公司的重點關注,對于涉嫌虛假信息披露的“補丁”,應當追究相關公司負責人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很多事情你經常去做,就會成為一種習慣,殊不知這種習慣可能會害了你。年報“補丁”就像是上市公司身上的一個小傷口,當你不停的為自己增加小傷口的時候,你可能并沒感覺到痛,但是,終有一天,這些小傷口會成為致命的大傷口,那時候,可能再貼個創可貼已于事無補。(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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