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企業債審批制度僵化 改革迫在眉睫
在企業債審批中,迫切需要改進的程序很多:制定合理的債券申報要求并予以公開化,不要輕易調整政策;只對募投項目進行審核,不進行任何非市場化干預,將風險評估交還給市場投資人;在企業符合相關申報要求且募投項目不存在任何問題的情況下,制定明確、統一的審核時間表并公開化,使發行人、各參與中介有明確預期。
“20年不變的零風險計劃經濟思路”,一位北方券商債券業務負責人如此評價國家發改委監管下的企業債審批體系。
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企業債共發行了484期,籌資6499億元,兩個數字均創出歷史新高。然而,證券時報記者對多家發行人、承銷機構的調查結果顯示,在華麗的數據之下,企業債市場卻問題重重。
與其他債券平臺相比,無論是存量、增量,還是效率,企業債市場發展頹勢盡顯;在發行標準上,監管方朝令夕改,發行企業無所適從;在審核進度上,不公開不透明,承銷商疲于奔命;在市場已發生巨大變化的情況下,一些條款設計卻依然沿用多年前的規定,顯得陳舊過時;機構投資者對企業債有著龐大的需求,卻得不到滿足,這也制約了機構投資者的培育、投資組合的配置以及我國債券市場的進一步成熟。
而這些問題的核心,則是沿用多年的企業債審批體系。
企業債走向邊緣化
“再不改革,企業債就會淪為‘城投債’和低信用等級債券的專屬品種,在市場上毫無競爭力。”一位券商債券業務經理對證券時報記者說。
企業債對我國經濟發展相當重要,記者了解到,由于企業債募集資金被要求用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一直以來,企業債在引導產業結構升級、調整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審核機制的不合理,已經成為制約企業債市場繼續發展的頑疾。
“企業債原本是以產業債為主要方向,但在交易商協會主導的銀行間市場先后推出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后,直接在產業債方面與企業債形成競爭,越來越多的發行人放棄企業債,轉投上述品種。”一家機構債券投資主管向記者介紹。
某制造業企業財務負責人先后參與過企業債和中期票據的發行工作,他對證券時報記者說:“企業債審批太費勁了,要不斷地找人打招呼,沒完沒了地修改材料。相比之下,中期票據就簡單很多,完全市場化,符合條件就可以發行,不用花額外的精力。”
自2005年以來,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先后推出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超短融等品種,采用市場化的注冊制,在信用債市場中已成主流。有關數據顯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自2005年起步,如今存量規模已超過4萬億元,其中2012年新發約2.7萬億元,已遠超發展了20多年、至今規模只有2.5萬億元的企業債市場。
與此同時,公司債市場也在崛起,在證監會的大力推動下,該市場透明度和效率不斷提高。公司債的優勢在于發債主體是上市公司,資質較好,信息披露方面相對及時、透明。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公司債發行規模達2609億元,已成為我國信用債市場的重要一環。
多位券商債券業務經理對記者表示,企業債平臺的劣勢,主要在審批效率和透明度方面存在不足。相比之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在成立之初,即高度市場化,對其所管理的各種工具采取注冊制。該協會只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周期為1~2個月,而且審查流程清晰透明。中國證監會則對公司債實行核準制,整個審核流程包括受理、初審會、發審會、核準發行,用時約1~2個月,且整個審核流程公開透明、步步可循。
而國家發改委管理的企業債采取核準制,發行人需要通過各級發改委層層申報,層層審核,整個審核周期平均需要半年至1年,而且過程封閉,外界無法查詢進度。此外,審核標準隨時變化,往往讓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感到疲憊不堪,于是不少企業只好放棄發行企業債或是轉到其他平臺發債,這進一步讓企業債市場邊緣化。
四大問題凸顯
通過對多家券商以及發行人的采訪調查,證券時報記者發現,在企業債審核中存在“條件不合理、標準隨意變、程序不透明、尺度不統一”四大問題,這正是制約企業債市場發展的主要原因。
首先,盡管企業債市場已有20多年歷史,但對企業債的監管卻沒有一個完整的監管法規體系。該市場的主要法規是1993年出臺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但其中有很多條款已經明顯不適應當前市場情況。盡管經常有重新修訂該《條例》的傳言,但至今仍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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