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開展自營業務的前瞻性思考
編者按:當前,我國期貨市場正處于由量的擴張向質的提升轉變的關鍵時期,隨著新產品、新業務的不斷推出,期貨公司在推進市場功能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在這樣的新形勢下,研究期貨公司的角色定位和發展路徑問題,既有利于期貨市場進一步發揮市場功能、更好服務國民經濟,也有利于期貨公司理清發展思路、做優做強。
日前,中國期貨業協會圍繞郭樹清主席提出的“三個如何”的講話精神,就期貨公司的典型業務是什么、什么是國際一流的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應該走多元化還是專業化道路、如何看待期貨公司的利潤率、期貨公司能否自營、如何避免利益沖突、怎么吸取曼氏、REFCO等公司破產的教訓等問題,在全行業組織開展了期貨公司發展定位大討論。本報特開設此專欄,陸續刊發市場人士對此問題的見解,希望能夠對期貨公司“走出適合中國特色的中介機構發展路徑”有所啟迪。
在當前貫徹落實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學習郭樹清主席關于“三個如何”重要指示的背景下,期貨公司如何進一步提高自身專業能力,如何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發揮好中介機構的職能,已成為新時期行業發展面臨的重要課題。無論從成熟市場期貨公司的發展經驗,還是從國內期貨行業的未來發展考慮,期貨公司具備專業的投資能力,應該是其作為金融中介機構所必備的專業能力,投資業務(資產管理)應成為其主要的業務之一。
但是,在目前全行業27000余名從業人員中,絕大多數沒有親身投資經歷,不具備這種業務素質。而“潛在水下”的私募基金,由于不愿受到嚴格的監管,大多數客觀上不愿“上岸”。顯然整個行業的專業能力無法滿足市場的巨大需求。如何盡快培育期貨公司的專業投資能力,就成為行業面臨的現實問題。
一、建議刪除《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限制自營業務的條款,為行業未來的發展在法律上預留空間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期貨公司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期貨從業人員長期缺乏投資實戰經驗,勢必影響其對期、現貨價格及相關影響因素的判斷,影響其為客戶設計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資方案以及擬定期貨交易策略的可操作性,從而影響期貨公司進一步提升對實體企業的服務能力。另外,未來的資產管理業務將成為期貨公司的主要業務之一,而期貨公司的投資經驗和投資能力是做好資產管理業務的基礎。因此建議刪除《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限制自營的條款,以便一旦時機成熟,即可快速推出相關業務。
二、重新審視開展創新業務的判斷標準
我們認為,在加強監管、放松管制、鼓勵創新的思想指導下,創新業務能否開展的標準是:滿足實體經濟的客觀需求,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有利于提高期貨公司的專業化服務能力;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風險不外溢。符合這三項標準,大方向就對,就應積極鼓勵嘗試。
目前,期貨公司已經初步具備了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特別是隨著投資咨詢業務的逐步開展,期貨公司能夠從風險管理顧問、研究咨詢、交易咨詢三方面為實體經濟提供專業服務。但由于期貨市場的專業性較強,是典型的專業市場和小眾市場,多數企業客戶缺乏分析判斷和投資能力,對于期貨公司提供的上述咨詢服務,大多數現貨企業難以通過有效的交易手段落實到位。因此,具備專業水準的投資能力,有利于期貨公司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此外,以目前的監管架構和能力,已完全可以對期貨公司的自有資金進行嚴格監控。通過對凈資本等指標進行實時監控,就可以使適當規模的自營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且確保不外溢。
三、審慎漸進地允許期貨公司開展自營,以促進投資能力的逐步提高
鑒于目前行業缺乏投資能力,從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出發,在進行資產管理業務試點時,應對期貨公司相關從業人員的投資經歷提出明確要求。比如證券行業在這方面也是有具體要求的,如要求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于五人等。另外,在嚴格控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范圍的基礎上,審慎漸進地允許通過開展自營促進期貨公司投資能力的逐步提高,這有利于全行業更好地開展期貨資產管理業務。
期貨行業畢竟不同于證券行業和基金行業。證券行業是先有自營后有資管,而且2004年以前對于委托理財的監管環境與今天相比不可同日而語。基金行業發展初期,股東和從業人員大多來自券商,雖然不做自營,但其投資能力有一定的基礎。即便如此,這兩個行業總體的投資能力和水準也不盡如人意。而期貨行業與證券和基金行業相比,無論是人才數量還是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都還有不小的差距。因此,通過逐步開展自營業務,為資產管理業務培養和鍛煉一批專業投資人才,是提高期貨公司專業投資能力的可行之道。
四、為今后各類有自營屬性的創新業務的開展打下基礎
有自營屬性的創新業務是指在開展業務過程中,由于業務自身的需要,期貨公司涉足非自營目的的市場操作。例如,為滿足產業客戶融資需求的倉單質押業務,為了規避信用風險,在客戶違約時,期貨公司需要對質押的標準倉單所對應的期貨持倉進行平倉操作,或者在必要時對倉單進行套期保值操作。發行集合資產管理產品時,為體現與客戶風險共擔,期貨公司投入的自有資金。未來可能實行的期貨市場做市商制度,期貨公司作為賣方的買方和買方的賣方,本身就需要不斷為市場提供流動性,頻繁進行市場操作等。類似這些創新業務所涉及的市場操作,均考驗期貨公司的市場判斷和投資水準。
五、開展自營業務前必須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1.利益沖突問題
為了防止由于期貨公司和客戶之間存在利益沖突,而出現侵害客戶利益的情況,期貨公司應建立信息隔離墻制度等有效機制,防止敏感信息不當流動,建立防火墻,將自營業務與資產管理、投資咨詢等業務嚴格分離。
2.風險傳遞問題
曼氏的破產就是沒有控制好自營規模的典型案例,這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在開展自營業務之前,須進一步完善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管體系,將自營業務與相關應提取的資本有機聯系在一起,防止潛在風險的內部傳遞。
3.內控制度問題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是控制自營業務風險的前提。期貨公司應建立并不斷完善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包括設立公司內部必要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構,建立重大投資活動的集體決策和科學決策制度。期貨公司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專業研究及風險控制手段研究,制定各種量化指標和技術性措施,并建立相應的監控體系和組織機構,控制投資可能帶來的風險。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