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啟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2012年度年檢工作
2月25日,證監會正式發布公告,擬啟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2012年度年檢工作,向社會公告年檢標準及工作安排。同時,還向各證監局發出通知,對年檢工作作出部署。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每年申請辦理年檢,逾期未提交年檢報告或者經審核未通過年檢的,不得繼續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參加2012年度年檢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共88家,另有被立案稽查的1家機構不參加年檢。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年檢是中國證監會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進行監管的常規方法。從監管實踐看,年檢工作在規范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實施市場機制退出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本次年檢的重點是機構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是否規范、證券投資咨詢執業人員管理和客戶投訴處理是否有效、參與廣播電視證券節目和廣告內容是否符合證監會和廣電管理部門的要求等方面。
公告要求,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于2013年4月30日前向注冊地證監局提交年檢申請材料(行情 專區)。各證監局將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對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進行現場檢查,提出年檢初審意見。證監會統一復核,確定年檢結果并及時公告。
按照本次年檢要求,存在內部控制薄弱、向客戶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不規范等14項問題的機構將被責令限期整改;存在不能持續符合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條件等15項問題的機構將不予通過年檢。針對年檢中發現的問題,證監會將及時采取監管措施,有效遏制有違誠信、損害客戶權益、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嚴厲查處違法違規活動。
附證監會公告全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9號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委發〔1997〕9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參加2012年度年檢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檢對象和年檢期間
年檢對象是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包括:(一)通過2011年度年檢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二)2013年4月30日前立案稽查已經結案,未被取消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正在立案稽查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參加年檢。
年檢期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年檢報送材料
(一)年度年檢申請表。
(二)年度工作報告。
(三)年度審計報告(包括審計意見全文、經審計財務報表及附注等)。
(四)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2012年度年檢申請表、年度工作報告內容要求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機構監管綜合信息系統首頁的“監管信息提醒”欄目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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