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上限取消 企業需量力而行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5日訊 近日,保監會發印制《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通知,該《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入市條件、設立程序等相關內容,但卻未對設立分支機構的數量做上限規定。
據悉,目前多個監管文件中含有有關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設立的制度規定,而且部分保監局也結合當地情況制訂了具體做法。因此,保監會為統一和整合相關監管規定出臺此《辦法》,規定如遇與保監會先行規定不一致的將以該《辦法》為準,并進一步明確了保險分支機構設立的審批條件,以規范保險市場秩序。
此次發布的《辦法》,對分支機構設立審批的修改和調整,在強化準入條件的同時放寬了開業驗收標準,如保險公司注冊資本在五億元以上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可不再增加注冊資本;保險公司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時,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請前連續兩個季度分類監管類別均不低于B類等。
值得注意的是,該《辦法》在進一步明確了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資格條件下,卻并沒有直接規定具體的數量限制。根據瑞士再保險在2011年發布數據顯示,預計未來10年中國保險業的人才缺口將在800萬,平均每年需要補充80萬生力軍。人才缺口下,保險公司若集中大量設立分支機構,不僅面臨自身人才儲備不足的問題,還會出現管理和投入跟不上等問題。因此,保險公司還需量力而行,科學規劃和合理預期分支機構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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