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稱內地每年超1600億元黑錢流入香港后洗白
22歲的中國內地男子羅俊城,通過空殼公司和開設在中國香港的銀行賬戶,在8個月中洗錢131億港元,今年1月23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10年零6個月監禁。
這宗香港開埠以來最大規模洗黑錢案,僅僅揭開了內地不法資金到香港洗錢狂潮的冰山一角。
有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稱,數據顯示,每年從內地流至香港的黑色、灰色資金總數占香港GDP總量的10%以上。
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統計,2012年香港本地生產總值(GDP)為2.04萬億港元(約合人民幣1.64萬億元)。由此推算,內地經香港洗錢的資金規模至少達到每年2000億港元(約合人民幣1605億元)。
雖然香港警方未就本報提出的洗錢規模問題做出回應,但據內地反洗錢專家分析,香港不僅洗錢活動猖獗,而且不法資金進入香港的渠道也五花八門,幾乎一切可以繞開外匯管制的手段,都有可能被用于洗錢。
內地黑金“樂土”
按照我國《刑法》,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犯罪行為。
據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防止清洗黑錢活動指引》分析,清洗黑錢活動可分為三個階段,其間洗錢人可能進行無數交易。這三個階段分別是(1)現金的處置——實際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得益;(2)分層交易——利用復雜多層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及其來源分開,從而掩飾查賬線索和隱藏罪犯身份;(3)融合——為犯罪得來的財富提供表面的合法性。假如分層交易的程序成功,經過清洗黑錢過程的得益會通過融合手法回歸經濟體系,同時在表面上已變成正常的商業資金。
以華盛頓為基地的全球金融誠信機構(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最近發表的非法資金外流報告指出,2000~2011年,中國因逃稅、貪腐或犯罪而產生的非法資金外流,達3.79萬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3.6萬億元),占發展中國家非法資金外流的近五成,是非法資金流出最多的國家。
不過這一數字并未得到中國官方和學術界的認可。
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秘書長嚴立新對本報稱,全球洗錢活動規模到底有多大,從來就沒有任何一個機構或個人能夠給出精確答案:“近十年來,業界多引用相對權威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數據,認為全球每年非法洗錢金額約占全球GDP總和的2%~5%,即1.5萬億~3萬億美元,且以每年1000億美元的速度增長?!?/font>
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核算,我國2012年國內生產總值為51.93萬億元,嚴立新認為,即使按占GDP的2%這一較低水平來估算,我國的洗錢金額也將超過每年1萬億元,其中有相當大的部分流向香港或經香港中轉。
“香港和倫敦一樣,同屬于內外混合型或一體型的離岸金融中心。由于政策寬松,通常是熱錢、灰錢和黑錢喜歡聚集的地方?!彼f。
而黑錢流入香港的渠道花樣繁多。本報通過采訪、資料搜集和梳理現有案例發現,內地資金(包括非法資金)流入香港的非正常方式主要有六種,即現金挾帶走私、地下錢莊、國際貿易、投資、使用空殼公司和銀行賬戶、賭博乃至巨額信用卡消費,這六種方式都可以被用于洗錢,而國際貿易和投資是犯罪分子最偏愛的洗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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