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返傭成潛規則 泰康人壽稱“不干涉”
7月中旬,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康人壽)在其官網大肆宣傳“買保險送購物卡”的促銷活動,贈送額度為首期保費的20%。然而,這樣的活動卻受到了違規操作的指控,涉嫌變相返傭。
據《保險法》第106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在傳統保險銷售中,如果業務員承諾返禮物,即屬于違規操作。”一位保險公司高層表示。不過,他同時強調,“監管層目前沒有專門針對網銷保險送禮物的相關文件規定。”
廣東省保監局相關人士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泰康人壽的確打了個擦邊球,但泰康人壽是否屬于違規,是否要對其處罰,要等國家保監會來定性處理。”
不過,時代周報記者調查發現,泰康人壽返傭的現象不僅存在于網絡,針對營業點銷售員的承諾返傭現象,泰康人壽甚至持“不干涉”態度。
返傭20%涉嫌違規
在泰康人壽官方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掛著“保障險全場返20%”的宣傳橫幅。點開內頁顯示:參加此次活動的保險產品包括養老保險、健康醫療險、女性保險、少兒保險、定期壽險等,但僅限分期給付的產品,一次性繳納的產品則不在活動范圍內。
泰康人壽的客服人員介紹,活動期間在線購買相關險種,投保人可獲返首期保費20%的京東電子購物卡。贈送的購物卡將在8月底前發送到投保人賬戶的禮品專區中。贈送的購物卡,可在指定網上商城當現金使用。
但關于購物卡的贈送細則,并不會寫入保險合同內。該客服人員表示,“合同書上不會注明,但網站上可以看到,這是口頭優惠。我們會在8月31日前,把京東的購物券贈送給您。”
據《保險法》第106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而泰康人壽此次活動中承諾“保障險全場返20%”,顯然有違規定。
“在傳統保險銷售中,如果業務員承諾返禮物,即屬于違規操作。”一位保險公司高層表示。不過,他同時強調,“監管層目前沒有專門針對網銷保險送禮物的相關文件規定,但給客戶的禮品折現金額較大,則會涉及到變相返傭的行為。”
對此,廣東星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昌宏律師表示,“如果在簽合同之前,以簽訂合同為目的而返傭的話,就會違反保險法的規定。”但他強調,這個是個普遍現象,尤其現在險企為了打造線上渠道,促銷手段常常涉嫌返傭。
而泰康人壽相關負責人向時代周報記者解釋,“因為網銷的成本比較低,節省大量費用,所以我們就讓利給消費者。”
“不干涉”業務員返傭
然而,泰康人壽的返傭現象并不僅僅存在于線上。
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向泰康人壽廣州天河某營業部一名銷售經理咨詢返傭問題時,該銷售經理稱,“要不要給你返傭,取決于你要三星級服務,抑或五星級服務。三星級服務就是我們現在給你返傭,但在未來就不理你了。而五星級的服務是我們平時會主動聯系,了解你的需求,而非等你出事后,才找你。”
當問及所謂“五星級服務”的細節時,她又承諾稱,“保單分20年繳清,稅后可以返還30個點。”另外,記者在廣州市區其他地方、花都等幾個營業部咨詢相關問題時也獲得了類似的說法。
不過,當記者亮明身份時,上述天河某營業部銷售經理卻堅稱,“我在行業做了十年都沒有聽說什么返傭,這也是保監局不允許的。”
上述保險業高層認為,“投保人并不需要保險公司多少星級的服務,只需要在意外發生時,第一時間處理保單即可,這也是合同中的關鍵條款。”
針對銷售人員是否違規操作,向投保人提供返傭一事,時代周報記者向泰康人壽廣東總部請求采訪核實,該公司總機將電話轉到一名吳姓的業務主任,該主任向時代周報記者坦承,“返傭是不會寫進合同里的,也不會影響合同內容,完全是業務員個人行為,但我們不會進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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