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大病醫保體系 商業保險應積極跟進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5日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明確表示,今年將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機制,全面開展兒童白血病等20種重大疾病保障試點工作 分析認為,這一信號表明今年政策層將加大力度推進大病醫保試點工作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各地關于大病保險的規定與標準也將進一步細化,財政支持力度有望加大 作為承辦方的商業保險公司也應將大病保險列入整體發展規劃,做長期服務的打算。
去年8月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也明確提出以政府主導、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的方式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
“通過這段時間的實踐,我們體會到,無論是利用基本醫保基金購買商業大病保險或建立補充保險,都特別需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政府能對保障范圍、待遇水平、籌資標準、經辦管理等進行科學設定,也有能力督促承辦機構提升服務質量,使得各項指標達到預期目標。
事實上,在“新農合”與城鄉居民大病醫保政策陸續推出之后,各地不斷探索引入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醫療風險管理和健康服務,已經涌現出了多種操作性強的試點經營模式,例如陽光保險的“襄陽模式”、中國人保的“湛江模式”、“太倉模式”等等。
記者了解到,目前多家保險公司也正在緊鑼密鼓地更新醫療保障產品,以滿足市場對大病保險的需求 比如,人保健康計劃開發適應各地政策差異的大病保險專署產品,擬在健康保險產品中融入健康管理元素,有針對性地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保相銜接的產品。
中國人壽(601628)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公司已經結合多年的健康險開發、精算及經營管理的經驗,研發出兩套大病保險產品,隨時可以向監管部門申請報備 ”。
由于大病保險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具有參與主體多、涉及領域廣、服務鏈條長、風險管理復雜等特點,這對商業機構的專業水平、風險控制、服務能力等都提出了很高要求。
與此同時,監管層反復強調商業機構要在“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下開展大病保險,盡可能提高保障水平,最大程度上讓利于民 分析認為,如何在政府主導的背景下,讓保險公司實現“保本微利”,避免其像交強險那樣陷入虧損困局,如何保證商業機構的經營積極性,將直接決定我國大病醫保工作的深度和廣度,這也成為政策層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對此,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表示,將通過適當減免監管費、保險保障基金,調整大病保險資本要求等降低大病保險的運行成本。
前中國人壽總裁楊超建議,對居民購買商業大病醫療保險等給予適當稅收減免優惠,通過稅收杠桿鼓勵居民更多購買商業保險,減輕居民對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擴大的需求壓力,更好地彌補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的不足。
專家認為,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開展大病保險的組織協調和監管,促進大病保險業務規范發展;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從嚴把好大病保險市場準入關,堅決杜絕隨意進出和短期行為 承辦公司則應降低管理成本、合理分攤費用,盡可能提高保障水平,充分發揮大病保險資金的效用。(李文卉、王培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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