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份將試點社會監督社保基金 任何個人可監督
晨報訊 人保部昨天發布消息,將在6個省份各選擇2至3個市縣作為試點,開展社保基金社會監督。按照國務院部署,人力社保部今年將研究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辦法。
人保部昨天發布《關于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的意見》稱,在依法強化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社會的直接監督。社會監督包括參保人員等任何個人、參保單位、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專業人員,被監督對象為社會保險相關部門、經辦機構、征收機構、相關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參保人員。
意見要求,人力社保部將根據工作基礎和自愿的原則,在6個省份各選擇2-3個市縣作為部級試點地區。各省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有條件的市縣開展試點工作,并報部里備案。
同時發布的《2013年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要點》明確,今年人力社保部將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等規章;部省聯合開展社保基金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新農保、城居保基金管理使用情況;按照國務院部署,研究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辦法。
附通知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2〕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社會保險基金是重要的社會公共基金,基金安全是社會保障制度健康運行的重要保證,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為貫徹社會保險法,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確保基金安全”和“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要求,在依法強化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社會的直接監督。為引導社會各方面積極規范有序地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決定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 開展社會監督的主要任務和基本原則
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的主要任務是,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使這項重要的公共基金“在陽光下運行”,探索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辦法,推進建立行政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有效機制。通過開展社會監督,總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經驗,發現存在問題,促進完善政策,加強基礎管理,更好地維護基金安全,保證社會保險制度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依法公開。落實社會保險法,貫徹政務公開的要求,凡是能夠公開的社會保險政策和經辦事項,都要依法向社會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規范有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搭建穩定的平臺,疏通交流渠道,引導各方面有序參與社會監督,并不斷提高監督的水平和能力。
(三)多種形式并舉。以社會組織的參與為重點,探索多種社會監督形式,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全方位的監督。
(四)循序漸進。開展社會監督工作要積極穩妥,遵循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行的規律和特點,先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開和深入。
二、社會監督的對象及內容
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主要對涉及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服務和投資運營等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監督:
(一)社會保險相關部門。是否按規定存儲、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有無違規開設銀行賬戶、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將不同險種基金混合建賬及核算;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劃轉社會保險基金;有無隱匿、轉移、侵占、挪用或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等行為;有無將社會保險基金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預算,興建、改建辦公場所,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否依規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費率和人數及按規定編制提供社會保險繳費清冊,有無違規核銷社會保險欠費行為;基金核算、管理是否符合財務會計制度和相關政策規定;是否及時依規審核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有無通過修改數據材料騙取或協助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等行為;是否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結算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有無隱匿、轉移、侵占、挪用或貪污社會保險基金行為。
(三)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是否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并及時存入規定的基金專戶,有無多征、少征或滯壓現象;有無篡改繳費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行為或隱匿、丟失相關數據資料情況;有無隱匿、轉移、侵占、挪用或貪污社會保險基金行為。
(四)社會保險相關服務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協議工傷康復機構、協議工傷傷殘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社會保險基金存儲發放機構、職業介紹、培訓機構等,有無違反服務協議和相關合同、騙取或協助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投資運營機構是否按規定投資運營。
(五)用人單位。是否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繳費基數及參保人數;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否按時足額向參保人員或受益人發放社會保險待遇;有無騙取或協助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問題。其他組織有無侵害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
(六)參保人員。是否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有無謊報身份、偽造檔案、出具虛假證明材料、隱瞞個人信息騙取參保資格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