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9月底前各保監局須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
記者17日從保監會獲悉,保監會將進一步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調處機制,到今年9月底,原則上各保監局所在地均要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并逐步在所轄地(市)級地區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有條件、有需求的縣級地區要探索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
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日前表示,保險糾紛調處作為促進調解、解決糾紛的有效途徑,是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要不斷暢通調處渠道,在保證公正、客觀、準確的前提下,盡量簡化調處工作手續,縮短時限,減輕保險消費者的負擔,要規范調處工作的啟動、調解和調解協議的執行監督程序。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