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5年內建成新償付能力監管制度
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規劃明確,用3至5年時間,形成一套既與國際接軌、又與我國保險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
規劃明確,要在制度建設的過程中,不斷推動保險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制度,提高行業風險管理和資本管理水平;同時,通過制度建設,不斷提升我國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國際影響力,提高我國保險業的國際地位。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規劃在明確堅持以國情為基礎、堅持與國際接軌原則的同時,還明確要堅持以風險為導向,進一步細化風險分類,準確計量各類風險,將償付能力與風險狀況緊密聯系起來,提高償付能力制度對風險的敏感程度,充分反映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
“按照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規劃還提出第二代制度體系采用國際通行的‘三支柱’整體框架,明確了整個制度建設工作分五個階段推進。”該負責人介紹。
據介紹,所謂“三支柱”整體框架,即:第一支柱,資本充足要求;第二支柱,風險管理要求;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三支柱’的整體框架是國際公認的成熟金融監管模式,充分體現了以風險為基礎的定量監管與定性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思路。”該負責人表示。
第二代制度體系建設工作將分五個步驟推進。該負責人介紹,2012全年是總結評估階段,將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對過去償付能力監管工作進行全面回顧和反思,總結經驗教訓,提高下一步制度建設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專題研究階段從2012年開始,用2至3年的時間,開展各項專題研究工作,包括制定最低資本標準和實際資本標準、完善保險集團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研究逆周期監管問題、完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相關制度等。到2014年底之前是形成制度階段,形成第二代制度體系征求意見稿。從2015年開始的1至2年時間是測試完善階段,將征求行業意見,進行多次定量測試,并修改完善。在發布實施階段,發布第二代制度體系,并組織行業實施。
該負責人強調,為保證第二代制度體系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保監會將調動全行業力量,并充分提高工作透明度,及時公開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吸引行業共同關注和積極參與。同時,將加強國際交流,采取多種方式研究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通過多種渠道向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介紹我國第二代制度體系建設的情況,擴大我國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國際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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