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個醒:根據去年頒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相關車主請及時到機動車檢測點參加審驗,或可免于報廢 “在2013年5月1日前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這批車輛,將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報廢,請這些車主在4月30日之前及時到機動車檢測點參加年審。
提個醒:根據去年頒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相關車主請及時到機動車檢測點參加審驗,或可免于報廢
本報訊 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去年5月1日實施,新規規定:對連續3個周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一律強制報廢。昨日,鄭州車管所民警提示,如果您的家里有即將達到3個周期年審未通過的車輛,請今年4月30日前及時年審,或免于報廢。
“在2013年5月1日前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這批車輛,將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報廢,請這些車主在4月30日之前及時到機動車檢測點參加年審。”鄭州交巡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簡單點說,車子能開到什么時候,要看年檢過不過得了。私家車車主如果對汽車保養得當,車輛就能開得更久一些,但并非“可以開到爛為止”。只要車輛在年檢時通不過,還是要被強制報廢的。
新規對車輛年審的標準提高了,特別是綠標的實施,對汽車的尾氣排放標準要求更高。按照規定私家車到60萬公里要“退休”,但這只是一個參考數值,即使車輛沒有到報廢期,如果在檢測時達不到上路要求,年檢就無法“過關”,同樣不能上路。相反情況下,如果車輛達到報廢期公里數,但在檢測時各項指標正常,順利通過年檢,依然能夠上路行駛。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機動車所有人私自將報廢車轉賣、變賣,車輛一經發生交通事故和其他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行為,機動車所有人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記者高鴻鵬通訊員趙崢)